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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6-08 17:24)    点击:292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然后才能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的事项为: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以上是合伙协议法定的载明事项,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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