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平东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2 11:40)    点击:235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平东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平东东律师,平东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平东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平东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菏泽律师 | 菏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平东东律师主页,您是第2628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