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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5 10:42)    点击:245

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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