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的如何变更?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3 11:52) 点击:192 |
收购要约的如何变更? 收购要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是不被允许的,但变更收购要约的内容则是合法的。因为收购中的情势复杂多变,确实存在着一些应当允许要约人变更 要约条件的情况,例如收购要约人面临其他要约人的竞争时,应当允许其适当变更原要约内容以增强竞争力,否则要约人必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只是从维护目标 公司股东权益和贯彻股东平等原则出发,收购要约的变更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各国的证券法均在符合法定的情况下,允许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当然这些必 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我国,要想对已生效的一项收购要约进行变更的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变更条件: 第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二,可以申请变更的期限: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但是收购要约期满前十五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例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初始要约人更改收购要约条件距收购要约期满不足十五日的,应当予以延长,延长后的有效期不应少于十五日,但是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第三,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向中国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以公告。 其次,变更程序: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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