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08 15:00) 点击:191 |
什么是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可 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它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 担。我国合同法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三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 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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